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主要条件是:已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,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显著成绩,有重要著作或重要发明,且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,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,并有两位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推荐,可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学位申请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,正式受理其学位申请。

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,或硕士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历,或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国家干部、企业董事长、副总经理以上等高层决策者及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者。对有突出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的特殊人才,经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。具有EMBA、MBA等管理专业教育背景者优先录取。

公共管理博士申请条件